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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疗机构,三伏贴,两种情况下不能开展

2018年07月25日 14168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关于合法开展“三伏贴”服务,这里有一个同行必须知道的可靠信息!看完你也许会心塞但一定不会后悔。”

最近天气炎热,正是开展冬病夏治穴位敷贴的绝好时机。很多读者在后台留言,都问过同样的问题:自己经营的西医诊所/村卫生室能不能开展“三伏贴”服务?

权威答案揭晓,有两种情况不能开展:一是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保健场所、美容院不能开展。二是主治以下的医师不能开具“三伏贴”处方。

我们一起来看看细节方面,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2013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能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的规范上。

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保健场所、美容院不能开展

提供“三伏贴”诊疗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翻译成大白话,讲的就是下面3个意思:

1.无论是公立、民营还是个体私营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科目必须含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三者其中的一个。

2.开展“三伏贴”服务前,必须先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3.经营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其他非医疗机构如保健机构、美容院等不能开展“三伏贴”项目。

而且文件强调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所以任何宣称“三伏贴”包治百病的推广显然是夸大其词的。

主治以下医师不具备开方资格

别看“三伏贴”操作过程简单、耗时不长,但在学科严谨度上有它独特的讲究,不是谁都能轻易驾驭。

按照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是通过培训、考核以后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敷贴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在人员资质方面,《通知》提出严格要求,尤其在处方用药人员的拟定上,在“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上应该由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

不符合要求开贴,除了退费还可能被罚

前不久,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下发《2018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该《方案》曾提出:在文件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须做退费处理。

当时罗列的须做退费处理的几种行为除了使用未经批准的“三伏贴”制剂、超出适用病症开展“三伏贴”服务、使用不含中药成分的穴位贴、收取额外费用以外,还提到了未备案开展“三伏贴”服务。

医疗机构未备案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行为除了不符合《方案》要求须退费以外,还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一旦被卫生监督部门发现,将会被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所以,再次强调:开展“三伏贴”是有准入门槛的,首先必须是核准相应科目的医疗机构。其次,处方用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一般的村卫生室和西医诊所通常不符合开展三伏贴的要求,大家切勿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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