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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说对头孢过敏,医生非要护士做皮试,护士怎么办?

2019年12月21日 858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导 语

在临床一线,你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

话题

@lnln

我们这里是门急诊,有个病人自己说对头孢过敏,可值班医生非要护士做头孢皮试,护士应该怎么办?

讨论

我们先来看网友的热议:

A:病家自述有“过敏”的情况下,医生有理由开出皮试的医嘱,即便皮试阳性未必一定是头孢过敏的缘故。护士需要执行医嘱。没有什么理由可说,因为这是操作规范的要求。

B:注射前医护人员常规询问药物过敏史,患者自诉有过敏史,告诉护士,护士跟医生要进行沟通,我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再用这种药物了,就连皮试都不能做,患者安全第一。

C:我感觉基本上可以断定头孢过敏,不敢用药。

案例


解答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护理同仁的亲身经历:

前段时间我也碰上过类似事情。某天夜里一外伤患者来我急诊科清创缝合后,医生常规开了破伤风抗毒素,药取来后我要给患者做皮试,做之前询问的时候患者自诉对该药过敏,我就和当班医生说明情况,建议直接打免疫球蛋白(质疑为什么不脱敏疗法的医疗同胞自己去百度国家最新规定)。



结果值班医生不愿意,非说为了患者从经济方面考虑云云(免疫球蛋白200+一支),执意要我做皮试,我再次说明对于已知有过敏史患者重做皮试的风险,医生还是不予理睬,并且强调你们护理的事我不管,一副药我开了,打不打是你的事的样子。我就和另一个值班医生进行沟通,那个医生很爽快的给该患者开了免疫球蛋白。



然后这个事情过去后,我就和护士长说明了情况,护士长说我的做法是对的。如果已知患者有过敏史(不管是皮试阳性还是真的过敏)还继续用药,那我们的护理操作考试就不用总是强调询问过敏史了,医生开啥直接用上就是。



最后说一句,临床医疗和护理是两个需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的体系,医疗不能顶替护理,护理也不能代替医疗,否则吃亏的不是患者就是我们医护。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各种原因,由于医护立场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亦不同。

遇到这种情况,给人的第一感受,就是患者自述的头孢过敏,基本上可以断定头孢过敏,而不敢用药。临床可供选的药物品类那么多,何必吊死在头孢菌素类药物上?



在当下,患者安全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这是众望所归,亦是医护之责。但是,在临床一线,也不乏有这种情况的存在:患者所说的过敏,有可能是皮试阳性,也有可能是头孢类药物过敏。



这种情况下,医护人员要仔细询问,搞清两个概念:

1. 究竟是皮试阳性还是真正的过敏?

究竟是皮试阳性还是真正的头孢类药物过敏,需要医护人员仔细问清,确认情况,然后有的放矢。



头孢过敏与皮试阳性是两个概念。

头孢过敏,那肯定考虑这种过敏的药物是不能再用了。至于皮试阳性,有可能被患者及家属误解为“药物过敏”,如果是皮试阳性,还有可能是假阳性的情况,医生好多不死心,就是想着患者所说的药物过敏是不是假阳性?想再试试,试个究竟,这样有些风险,但有的药物因为是首选药物,医生还是想放手一搏。

2.究竟是何种头孢过敏?

如果真的是头孢类药物过敏,也要问清楚,究竟是哪一种头孢过敏?因为,就是四代头孢,其种类就有好多,每家医院每个科室临床常用的就有好几种。



临床上还会遇到追着情况:患者说是对头孢过敏,但是不确定是哪一种头孢,于是医生就根据患者病情,首选了其中一种,如头孢米诺,皮试结果阴性。



所以一般的临床做法是,如果患者对其中一个过敏的话,就会试另外一种,两个都过敏的话就果断放弃了所有的头孢类药物。

对策

1、医生双签名 护士问出患者过敏史,医生执意用药,护士可以在告知医生后,让医师在处方上,双签名,留下书面证据,以示慎重。



2、做好充分准备 医生下了做皮试的医嘱,这种情况下的操作,是带有一定医疗护理风险的高危操作。护士要做好思想准备和常规准备皮试抢救盒两种准备,在患者做皮试期间,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一旦患者有情况,随时做出及时的应急应对,确保患者安全。

感悟

前段时间,有个前车之鉴,不知大家还记得不?

“护士遵医嘱静推丙泊酚导致人流患者死亡判十年”的案例,虽说这个护士后来被改判,减轻了刑罚,但其中带来的经验教训,临床护理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



前往不要机械的执行医嘱,要有自己的临床评判性思维,否则,患者一旦出了事,作为直接的操作者,护士难辞其咎。



因此,还是要慎重行事,确保患者安全、护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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