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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专栏]-精神分裂症治疗原则

2017年09月20日 14492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不论是首次发作还是复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作为首选治疗措施,而健康教育、工娱治疗、心理社会干预等措施应该贯穿于治疗的全过程,对于部分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有木僵违拗、频繁自杀、攻击冲动的患者急性治疗期可以单用或合用抗抽搐治疗。

药物治疗

一般原则:早期、足量(个体化的最低有效剂量)、足疗程、单一用药、个体化用药原则;药物剂量增加速度视药物特性和患者特质而定。维持剂量常为巩固治疗期间剂量的1/2-2/3。一般情况下不能突然停药。

药物治疗可以缓解绝大部分症状,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作为首选的治疗措施;

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作为一线治疗药物选用,副反应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5-羟色胺受体阻断作用,同时也阻断多巴胺受体,称为多巴胺/5-羟色胺拮抗剂。包括利培酮,奥氮平,氯氮平,喹硫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帕利哌酮,氨磺必利。氯氮平因其副反应大,作为二线药物使用;

第一代(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作为二线治疗药物选用,主要作用机制是脑内多巴胺受体的阻断剂,目前常用种类包括:氯丙嗪,氟哌啶醇,五氟利多,奋乃静,氟奋乃静,舒必利;长效药物:主要用于维持治疗和服药依从性不好的患者。第一代药物长效针剂包括氟哌啶醇葵酸酯、氟奋乃静葵酸酯、哌普嗪棕榈酸酯,五氟利多为口服氟哌啶醇长效制剂。

选药原则:

患者对药物依从性、个体对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大小、长期治疗计划、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等。

药物治疗程度和时间:

急性治疗期(至少4-6周)、巩固治疗期(至少6个月)和维持治疗期。一般来说,维持期治疗时间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首发、缓慢起病的患者,维持治疗时间至少5年;急性发作、缓解速度彻底的患者,维持治疗时间可以相应短点。最终,只有不足1/5的患者有可能停药。

急性治疗期:缓解主要症状,足量药物治疗,疗程至少4-6周;

巩固治疗期:防止已缓解的症状复发,使用原有效药物和剂量继续治疗,疗程至少6月;

维持治疗期:维持病情稳定,防止疾病复发,坚持药物治疗,根据个体病情确定维持药物剂量,疗程不少于2-5年。有许多学者提出,对于停药复发者,应长期维持治疗。对于难治性、有严重自杀企图或暴力攻击行为的患者,建议持续维持治疗。总之,维持治疗的剂量和时间应个体化,与病期、复发史、疾病严重程度、缓解程度、环境、病前性格、既往用药的剂量和时间等有关,需综合考虑。

如停药,需密切观察病情,如有复发先兆,尽早恢复药物治疗。

合并药物:

以化学结构、药理作用不尽相同的药物联合比较合适,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后仍以单一用药为宜。

安全用药:

抗精神病药治疗前均应该常规检查血压、心率、血象、肝肾心功能、血糖和血脂。并在服药期间定期复查对比。

心理与社会干预

理想状态是:患者恢复了由于疾病所致的精力与体力下降,达到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恢复原有的学习或学习能力,重建恰当稳定的人际关系,这样才算达到全面的社会康复。

行为治疗(社会技能训练):对减少精神病理症状和再住院无明显疗效,能使患者获得某些有目的的技能,改进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

家庭干预:建立一个有利于患者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家庭环境;

社区服务:为患者提供各种可能的服务,使患者能够适应在社区中的正常生活,促进患者身心的全面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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